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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苏省蚕茧、丝类、坯绸收购、出口统一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苏政发[1…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17:07:55
为防止今年“蚕茧大战”的发生和茧丝绸资源外流,整治丝绸行业的环境,建立茧丝绸收购和出口的良好秩序,确保全省丝绸出口创汇任务的完成,省丝绸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茧丝收购和出口全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和经贸部的有关办法,制定《江苏省蚕茧、丝类、坯绸收购、出口统一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省政府同意这一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整顿的方针,切实加强对茧丝绸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蚕茧收购价格,制止擅自出售蚕茧、丝类、坯绸的行为。对不执行规定价格,抬价抢购蚕茧或混等收购、变相抬价的收购站,及私自出售和外流茧丝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纪律,从严查处。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丝绸总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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