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淮政办发〔2007〕150号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9日
生效日期:2007年08月09日
各县(区)人
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市区职工
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七日
淮安市市区职工
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
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
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1.淮安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含部、省和外省、市驻本市企业),包括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含集体控股企业)、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城镇企业等,均属征收范围。
2.各类企业按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管理费用,专门用于本企业的职工
教育和培训;其中05%由市政府集中统筹使用,并从中划出50%部分用于我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3.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地方政府不再征收集中统筹部分的经费。
二、
征收管理 4.企业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中,政府集中统筹部分由淮安市政府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应征企业名单和工资总额等相关信息资料。
5.企业职工
教育培训统筹经费按季征收。各企业按规定季后十日内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
税务机关征收时统一使用
基金征收缴款凭证,并及时将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缴至
财政专户。
6.对不按规定缴纳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地方
税务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经费使用
7.职工
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实行
财政专户管理。按照“专户管理、先收后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
8.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主要用于企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骨干性职业教育学校(专业)的建设、社区职业
教育、征收
工作的业务费支出(地税部门按征收总额的3%提取)、有关奖励经费支出,优先安排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9.淮安市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由市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成员由市
劳动保障局、市
教育局、市
财政局、市地税局、市
审计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
工作。
10.每年四季度,由市专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可用数,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职业
教育发展需要,研究编制下年度的收支预算,由市
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1.
财政、地税、
劳动保障、教育、
审计等部门在职工
教育统筹培训经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工作中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合作,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12.对挤占挪用职业
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外,将依法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
其他 13.淮安市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参照执行。
14.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市有关职业
教育和培训统筹经费的文件同时废止。
15.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