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来源:南通市国税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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