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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通国税函… 文章来源: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7
各县(市)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市区第一、二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外和对内的宣传培训,将所得税汇缴申报要求宣传到每一位纳税人,将审核工作底稿的填报口径和填报要求培训辅导到所有税收管理员。

  二、各地要把握汇缴申报进度和质量,做到均衡申报,高质量申报,确保汇缴申报面达100%。

  三、汇缴结束后,请各地于6月10前上报汇缴工作总结,6月30日前上报2篇所得税评估案例。

  四、市局将根据省局汇缴评审办法,对我市汇缴评审办法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后下发各地。

   二○○八年三月七日

  

  来源: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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