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学习班实施办法》经省注协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下发,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积极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执业理念,教育广大执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义利观,塑造行业“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学习对象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受到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惩戒及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
2、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被省注协发风险提示函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3、恶意低价竞争,经省注协两次提醒仍不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
三、学习内容
1、国家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诚信建设纲要》等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及行业诚信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3、有关诚信道德等方面材料;
四、实施办法
1、诚信学习班由省注协组织;
2、诚信学习班根据需要不定期开班,每期学习时间1-2天(诚信学习班不计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3、参加学习人员须签署《诚信保证书》,就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等事项做出承诺。《诚信保证书》将存入注册会计师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
五、惩戒
1、凡列入学习对象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诚信学习班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除向全行业通报批评外,责令写出检查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2、因故不能参加诚信学习班学习的人员,必须向省注协书面请假,并在下期班补学。未按规定补学的,比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此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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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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