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直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豫纪发(2008)6号)的要求,结合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安排部署,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直单位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要求,结合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安排部署,联系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要在政府统筹安排下,尽快明确牵头单位,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抓紧部署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重点内容 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全面检查 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各市的自查情况,省直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省辖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2.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情况;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落实情况;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稳定住房价格的相关措施和效果。 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重点检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制管理情况;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住房档案建立情况;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情况。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结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经验,将有效做法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健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各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应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及省直相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省辖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结束后,将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省建设厅联系(投诉)电话:0371-68080863 省发改委联系(投诉)电话:0371-69691509 省工商局联系(投诉)电话:0371-66779290 附件2:河南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协调小组 组 长:张德成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裴志扬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红瑜 省工商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 任:马永光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副主任:王 旭 省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处副处长 侯立宁 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 成 员:楚瑞璞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 李学军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 孟庆才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 张传慧 省建设厅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副处长 远 航 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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