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8年生态文明村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2008年生态文明村节能房示范户建设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民居住品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我市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有关要求,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农户实施农村节能房示范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节能房实施的标准 (一)建筑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施工图使用市墙改节能办推介的施工图纸,若自行设计的图纸须经市建委备案同意; (二)采用通过市建委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 (三)按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建筑节能; (四)采用太阳能辅助采暖和太阳能供热水。 二、鼓励政策 (一)市政府免费提供推介户型施工图纸; (二)符合上述节能房实施标准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获得批准的,可享受市级1万元/户的墙改专项资金补贴; (三)县(市)、区和乡镇也要配套不低于市补资金的专项补贴资金; (四)县(市)、区免费提供勘察和工程质量监理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并提交如下资料报市建委。 初审的资料内容: (1)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 (2)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户主及身份证复印件); (3)拟建房占地面积、几层、房屋面积; (4)自行设计的图纸经市建委备案同意的手续。 (二)市建委备案审查。 审查的内容: 1.资料是否齐全; 2.同意使用市墙改节能办推介的施工图纸; 3.自行设计的经市建委备案同意的手续。 (三)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与示范户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进行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与市“新城杯”竞赛活动一起考核。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节能房建设,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做好组织协调,专人负责,分工明确,措施具体。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务必2008年4月30日前将示范户在那个乡(镇)村的名单报市建委。 (三)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建委,联系电话为3696552. 五、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3月25日—5月30日,节能房施工图设计(分不同户型,不同标准),各县(市)、区申报,市建委审核工作阶段。 第二阶段:2008年6月1日—10月30日,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初验、整改,提出申请正式验收阶段。 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6日—12月30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资金补贴的手续。 附件:农村节能房示范户建设任务责任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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