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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作者:新政办(… 文章来源: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发文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新政办(2008)46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推进我市城市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居住环境质量,特编制本计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计划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乡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年2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第三条 指导思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丰富住房供应方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住房的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条件,强化居住空间与基础设施和景观环境的协调。优化住房空间布局、盘活土地资源、引导住房空间集约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新乡市建成区包括: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四个行政区。

  第五条 计划期限。本计划是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凡在规划范围内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相关图纸。

  第二章 住房现状、需求与建设目标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2007年底新乡市区住房建筑面积为2224.9万㎡,根据《新乡市2008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到2008年底市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488.3万㎡,其中经济适用房131.69万㎡;廉租住房2万㎡.

  第八条 2009年住房总量需求。根据《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0年我市城市人口达到110万人,人均住房28㎡的规划,预计2009年市区人口为105万人,则住房建筑面积需求量为2891.94万㎡.

  第九条 2009年度住房建设总量。2009年建设各类住房37552套,建筑面积403.645万㎡.(商业网点及配套用房36.33万㎡,住房面积367.32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的住房32816套,建筑面积269.63万㎡,占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3%.

  1.商品住房建筑规模,2009年计划建设商品住房29294套,建筑面积315.76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的住房24558套,建筑面积221.03万㎡,占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70%.

  2.保障住房建设规模。2009年计划建设政策性住房8188套,建筑面积52.8万㎡(小区商业在及配套用房4.2万㎡,住房面积48.58万㎡)。其中:计划建设经济使用房7286套,建筑面积43.72万㎡,套型建筑面积60㎡左右;计划建设廉租住房972套,建筑面积4.86万㎡,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按10%,套型面积小于50㎡.

  第三章 住房建设布局规划与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住房布局原则。与城市发展方向相吻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形成,促进空间的集约增长,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优先布局现状和2009年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地区、公共设施完善地区,节约城市建设成本、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 土地供应指导原则。在强调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优先保证政策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

  第十二条 住房布局结构。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主要集中于开发区、东区、中心城区及铁西区,布局基本均衡。其中,开发区主要布局于该地区的北部和东部;东区主要布局于市政府的东南部和北部;中心城区布局均衡,基本分布全区,西部主要集中于京广铁路以东沿线,南部主要集中于胜利街南段两侧。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2009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主要安排在铁西区的宏力大道、八一路、人民路的西段,中心城区的南部、东北部也有经济适用房的分布。廉租住房将按10%的比例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主要分布在康宁家园二期、隆胜华庭二期祥瑞苑、鑫地格林佳园小区。

  第十四条 普通商品房。主要布局于中心城区、开发区和东区。集中于中心城区的均为旧城改造项目。

  第十五条 土地供应总量。2009年用于各类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为2591.08亩,其中:用于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的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为1959.56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6%.

  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为2105.08亩,其中:用于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普通商品房建设土地供应量为1473.56亩,占商品房土地供应量的70%.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为486亩。

  第四章 住房政策与实施措施

  第十六条 保证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土地供应方面、大力支持和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切实发挥其在商品住房供应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高效集约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房地产用地计划,适时适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加大对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保持合理的住房供应总量与供应结构。

  第十七条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住房套型的比例控制。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居民住房实际水平,合理安排建筑面积90㎡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的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并将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结购比例纳入区域综合平衡。

  第十八条 强化住宅建设管理,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容积率,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第十九条 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和市场预警预报制度。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规划、税收等手段,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效率和能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制止违法囤积土地行为。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土地招、拍、挂中要把规划条件、户型结构,住房销售价格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

  第二十条 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型住房的房源和资金筹措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收购商品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等方式,形成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性住房源筹措机制。保证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足部分通过财政按排,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并加强保障型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资金的合理,节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加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严格按照《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08)46号)文件精神,做好城中村改造工程,逐步提高市民居住生活质量。

  第二十二条 健全住房建设计划实施机构,落实住房建设计划实施责任。加强住房政策的研究,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市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产、税务、统计等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住房计划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完善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土地、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统一协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管。保证2009年度住房计划的真正实施,对不符合规则控制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计划,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2009年住房需求预测表

  2.2009年住房建设指标表

  3.2009年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表

  4.2009年普通商品房建设计划表

  5.2009年住宅建设计划指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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