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河南省 >> 河南地税法规 >>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作者:豫财办税…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财办税(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4-1 执行日期:2008-4-1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08年4月1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没有了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