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合肥市 >> 正文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作者:合农(20… 文章来源: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0
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文    号:合农(2008)51号 发布日期:2008-4-20 执行日期:2008-4-20

各县区农委、财政

  现将《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市申报项目。

  二〇〇年四月二十日

  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瓜果菜规模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一村一品”的优势区域化生产新格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特制定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我市范围内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其它工商企业和经济组织,依照无公害或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要求,新建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均为奖补对象。

  二、奖补范围

  1、2008年新建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

  2、在2007年奖补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基础上,新扩建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

  三、建设标准

  (一)基地建设必须有以下要素明确的标识、基地名称、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种植标准、种植内容、技术负责人。同一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应相对集中连片,片间距离不超过200米。基地蔬菜种植要达到100%,不留空白地。

  (二)积极推进露地蔬菜生产的“一村一品”。基地内要有主栽蔬菜品种,主导品种不超过3个。蔬菜品种不包括油菜、红薯等粮油作物及西瓜、西甜瓜、草莓等水果类作物。

  (三)露地蔬菜实行标准化生产。执行栽培技术规程,建立田间档案,做好生产记录,严禁使用“三高”或“三致”农药,限用农药严格安全间隔期,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选址要求。基地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3000米以内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四、奖补标准

  (一)按规模奖补,集中连片100-200亩,每亩奖补100元;201-500亩,每亩奖补200元;501亩-1000亩,每亩奖补300元;1000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

  (二)新扩建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经评估,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补。

  (三)基地内主导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每亩奖补标准分别上浮10元、20元、30元。

  五、申报程序

  (一)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各建设基地均需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要求编报项目书。

  乡镇政府组织农民建设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统一编报项目书。

  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它工商企业建设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可由建设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编报项目书。

  (二)各县区农委、财政局对露地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查看,审核项目书,于2008年5月20前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书(一式三份)及有关订单、租地合同(复印件)等报送至市农委、财政局。

  六、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市农委、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专业验收、评估组,采用现场察看栽培情况、丈量面积、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分别于2008年10月进行验收、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