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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灯饰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作者:合肥市人… 文章来源: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
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民政府 文    号:合肥市民政府令第135号 发布日期:2008-3-3 执行日期:2008-3-3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灯饰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吴存荣
  二○○八年三月三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灯饰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灯饰建设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

  一、合肥市灯饰建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根据合肥市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二、合肥市邮政通信管理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根据合肥市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三、合肥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合肥市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

  四、合肥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规定(合肥市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

  五、合肥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合肥市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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