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文号】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130号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2007-10-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2007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
合肥市贯彻〈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20件规章:
一、
合肥市贯彻《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二、合肥市生活饮用水
卫生管理规定(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三、合肥市鲜牛奶
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四、合肥市测绘管理办法(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109号修改)
五、合肥市
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
六、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七、合肥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八、合肥市企业全面实行劳动
合同制暂行规定(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38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九、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十、合肥市公证若干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
十一、合肥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
审计暂行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十二、合肥市职工超
计划生育行政处分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
十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实施细则(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
十四、合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入实行
银行代收制暂行办法(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
十五、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
十六、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109号修改)
十七、合肥市房屋维修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十八、合肥市长江中路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
十九、合肥市正三轮机动车
交通管理若干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二十、合肥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
另外,对《
合肥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强2814水产项目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4件规章宣布失效:
一、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814水产项目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根据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二、合肥市新产品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规定(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
三、合肥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
四、合肥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
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