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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肥营业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更名的批复
作者:中国保险…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1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7〕1391号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2007-10-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肥营业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更名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391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肥营业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更名的请示》(信保发〔2007〕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合肥、郑州营业管理部分别更名为安徽、河南分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哈尔滨、广西办事处分别更名为哈尔滨、南宁营业管理部。营业管理部为营业性机构,其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到各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保监局办理更换或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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