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群,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8)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工作。现将市高新园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市重点培育的工业功能区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详见杭政办函(2008)125号文。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市高新园可向所在区、县(市)高新办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申请表》一式10份及相关附件一式1份。各区、县(市)高新办依据认定条件负责初审后,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市高新办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市高新办申报。 请各单位于4月14日(星期一)前,将市高新园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市高新办,邮箱地址:sjw.gxc@hz.gov.cn或hzcai-dq@163.com.联系人: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蔡德全,电话:85252073(兼传真)。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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