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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200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各出口企业:

  2008年3月31日以前,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收齐2007年度单证(包括已备案单证、已发函未回函的单证),及时上报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逾期不再受理。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有关单证及未按时上报的单证,应按规定视同内销补税。

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来源: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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