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海南省 >> 海南劳保法规 >> 正文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琼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作者:琼海市 文章来源:海南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9
  【发布单位】琼海市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7] 139号
  【发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2007-10-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琼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海府办 [2007] 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琼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 梢(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春蓉(市总工会副主席)
      雷乃钊(市商会副会长)
      曾繁旭(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委 员:陈海燕(市总工会
      黄田春(市商会)
      肖 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由曾繁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