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中学: 现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实施情况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内容之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县(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通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方式,记录学生成长轨迹和发展历程,发挥成长记录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使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在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的精神,达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提高我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本《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体现新的教育评价观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性,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发展、变化过程,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一张试卷选拔人才的作法,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分散评价的关注点。 (二)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形成性评价的研究和实施,积极探索运用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机制,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过程。 三、评价的组织和方法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认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三)评价方法:由评价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由分项等级和总等级组成,均采用A、B、C、D来呈现。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各维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A且无C、D等级的,则该维度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的要素等级达到C的,该维度可评为C等级。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六个维度中,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A等的,其总等级才可评为A等;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B等的,才可评为B等;至少有3个维度等级达到C等的,才可评为C等;有4个维度等级是D的才可考虑评为D等。 在“学习能力”维度中,必须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A等(或8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B等(或7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B等级。 生物和地理学业考试成绩、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结果达不到C等者,总等级不得评为B等以上(含B等)。 对总等级被评为D等者,应极其慎重;总等级评为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内公示一周。 四、评价的内容及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由《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组成,是学生初中三年来的发展状况的体现,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必备材料。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的所形成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者应从这六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予一个等级(评定等级为A、B、C、D)。同时评价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每学期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呈现。其材料应依据《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如下简称《信息表》)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查的结果。 3、综合实践活动 根据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做出终结性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A、B、C、D.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如有显性材料能证明其特长的,可将材料装入其成长记录袋。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并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其成长记录袋。(由评定小组审核) (二)成长记录袋 1、作品集。包括满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或自己满意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或电脑制作的作品,科技小发明的文字资料等能表现学生特长和才艺的作品或成果,也可收入部分代表作品的产生说明或入选说明,分析和评价自己作品的反思材料。 2、《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该《信息表》每学年末由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填写,是依据同学的反映以及教师的观察、评价、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各科教师对学生的描述性评价而得出的学生进步的系统性、持续性记录。 3、综合实践活动材料。三年来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附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社区证明)。 4、获奖证书。三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C等以上的才能准予毕业,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B等以上(含B等)的才能被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录取。各地自行确定所属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 六、制度建设及要求 (一)学校要根据《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项目要求,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完善学籍档案管理。每学年都要依据《信息表》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要成为《信息表》的依据之一。《信息表》是对学生毕业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要对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由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决定装袋内容。成长记录袋要能反映学生成长的轨迹和发生的变化,每学期进行一次材料整理,保留能促进学生发展的、典型的或有代表性的材料。毕业时,成长记录袋中应只保留典型的有代表性和能体现学生特色的材料。 (三)学校要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能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和潜能,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内容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内容之一,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七年级) 学校:
学校:
市县(单位)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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