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 现将《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乐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文明办 乐东黎族自治县“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乐东”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迎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庆典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决定开展以文明在我脚下、文明在我手上、文明在我口中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乐东”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着力引导我县广大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迎接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庆典活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公民道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齐心塑造乐东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5月5日。 三、活动范围 活动范围为我县城乡广大居民和青少年。 四、活动内容 全面开展“文明在我脚下”、“文明在我手上”、“文明在我口中”主题活动,突出抓好广大居民的言行举止、日常行为,引导他们把美德转化为行为,让文明成为习惯,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风尚。 (一)从“脚下文明”抓起,开展“文明在我脚下”活动。重点抓好“文明行走、文明行车”教育,引导广大公民“管好自己的脚”,使交通法规意识、文明出行意识深入人心。 “文明在我脚下”基本要求: 1、行人、行车各行其道,不抢道、占道,不闯红灯。 2、不飚车、不乱调头、不逆道行使,不随处停靠车辆,不随意上落客(或装卸货物)。 3、自行车不走机动车道,不乱冲乱闯。 4、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随意横穿马路,不翻越交通护栏。 5、不穿旱冰鞋(含旱冰滑板等)在机动车道、马路边游走。 6、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花卉草坪。 (二)从“手上文明”抓起,开展“文明在我手上”活动。文明的举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要引导广大居民“管好自己的手”,增强“手上文明”意识,维护好乐东形象、爱护好乐东环境。 “文明在我手上”基本要求: 1、不随处扔杂物、垃圾。 2、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毁坏花草树木。 3、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 4、不随意设摊点,不随意悬挂广告。 5、不乱画乱贴,不发黄色、荤段子的手机短信,不发黄色、荤段子和诽谤他人的网上帖子。 6、公共场所,不牵带宠物。 (三)从“口中文明”抓起,开展“文明在我口中”活动。加强说话、用语文明教育,推广使用礼貌用语,引导广大居民特别是青少年使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具有时代风貌的文明用语,削除有悖文明的忌语,与不文明言语告别。 “文明在我口中”基本要求: 1、不说脏话粗话,不恶语伤人,不造谣传谣,不轻侮他人。 2、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吐槟榔水、吐甘蔗渣,不大声喧哗、起哄。 3、与人交往多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 4、“窗口”行业坚持使用文明待客用语。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3月1日-10日) 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在县城主要街道、学校、宾馆酒店、各镇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灯光宣传广告、制作宣传栏、出版黑板报;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开展文明使者活动,做好群众的文明劝导工作;组织仪仗队(县一小、二小、各镇中心学校)在县城或各镇所在地上街宣传,为“文明在我脚下、文明在我手上、文明在我口中”活动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推进阶段(3月11日-4月25日) 1、召开座谈会 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座谈会,要求每个人都要谈自己对“文明在我脚下、文明在我手上、文明在我口中”的看法,进一步提高个人对本次活动的思想认识。 2、开展主题活动 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以文明礼仪为主题的活动(以中央文明办编写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简明读本》为内容): (1)以县直学校为单位,举办知识竞赛。乐东中学、黄流中学、民族中学、职业中学、县一小、县二小、县民小各派一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3人。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2名;优秀组织奖2名。比赛时间:3月22日(星期六),比赛地点:县影剧院二楼。各代表队要在3月15日前将选手名单上报县文明办。 (2)以部分学校为单位,举办演讲比赛。参赛单位为县直各学校、大安中心学校、三平中学、万冲中学、志仲中心学校、千家中心学校、九所中心学校、利国中心学校、黄流中心学校、邵逸夫中学、莺歌海中心学校、佛罗中学、尖峰中心学校,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初赛、复赛由相关学校自行组织并从比赛中各推荐出一名优秀选手参加县组织的决赛。决赛每位选手演讲时间为5分钟。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0名;优秀组织奖3名。决赛时间:4月12日,决赛地点:县影剧院二楼。各参赛单位要在4月8日前将选手名单上报县文明办。 (3)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征文比赛,体裁不限,县直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各选送2-3篇(首)文章,于3月20日前送到县文明办,届时,将邀请评委老师评出优秀作品: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共30名)。 3、自查自纠 各单位、各部门、各学校组织干部、职工、学生,认真查找、并以书面列出自己在工作和生活“脚、手、口”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单位排列出突出问题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促进干部职工和学生对不文明行为的反思。 4、认真整改 针对个人“脚、手、口”文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脚、手、口”文明方面的基本标准进行整改,坚持做到“文明在我脚下、文明在我手上、文明在我口中”,塑造良好的个人文明形象。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26日-5月5日) 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对这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乐东”活动且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对活动开展无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一些“脚、手、口”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用反面教材教育广大群众,使广大群众在“荣与辱”中受到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是一次从身边的事情入手,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程度,塑造乐东形象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发挥表率模范作用。 (二)要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改进作风、优化形象的重要手段,按照活动步骤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各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要拓宽载体。本次活动主要是以广大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为主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各单位一定要拓宽活动载体,通过开展“文明礼仪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使“脚、手、口”文明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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