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海南省 >> 海南建设法规 >> 正文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目标和计划的通知
作者:三府〔20… 文章来源: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发文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三府〔2008〕13号 发布日期:2008-1-31 执行日期:2008-1-31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08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目标和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三亚市2008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目标和计划

(2008年1月31日)

  根据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和海南省建设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此本年度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目标和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目标和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和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起与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相吻合的住房消费模式。从财政的实际能力和职工居民的住房消费水平出发,确定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规模和标准。采取适当增加廉租房比例,以政府补贴租金为主的住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求,按分期建设分批安排的办法实施,最终达到解决本市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目的。

  二、本年度住房建设供应量

  1、经济适用房供应。国务院新颁布的[2007]24号文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经调查测算,三亚市目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6平方米)家庭有3650户(不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759户)。按上述缺房数户和每户60平方米计算,三亚市2008~2012年需建设经济适用房22万平方米。

  按我市今后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22万平方米)和分期分批建设供应的原则,2008年,我市按目前需求首批须建设经济适用房2万平方米,计333套(每套60平方米),这333套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在正筹划兴建的红沙经济适用房小区中解决,以完成本年度经济适用房保障计划。

  2、廉租房供应。目前,我市市区内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对象为2114户(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55户)。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市廉租房保障方式如下:全市2114户廉租住房保障户中,813户(家庭人均住房均在8平方米以下)实施租赁补贴;剩下的1301户计划进行实物配租,每户50平方米,共需新建廉租住房面积6.5万平方米。1301户中,480户廉租房可由红沙经济适用房小区提供,另821套廉租房从今年计划开发的原水泥厂住宅小区中给予解决。上述住房保障计划,达到了今年省给我市下达的住房建设保障任务的指标。

  三、建设用地供应量

  按住房供求测算,本市今年应提供经济适用房总面积为2万平方米,廉租房保障面积为6.5万平方米,合计共8.5万平方米。上述住房面积的建设用地,可分别在红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用地61亩)、原天涯水泥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用地115亩)中解决。

  四、建设资金保障

  今年,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保障渠道主要来自财政预算和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规定比例筹集。按省的要求,2008年前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归集廉租房保障资金;2008年后按土地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归集廉租房保障资金。

  五、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管理

  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总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执行,落实行政划拨土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工居民购(租)住房申报审批,购(租)住房对象公示,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个人购(租)房档案等,以保证我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