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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琼教师(…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8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海南省教育厅 文    号:琼教师(2008)18号 发布日期:2008-4-18 执行日期:2008-4-18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各市县教师队伍整体超缺编情况、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报教育部核准,我省2008年计划招聘农村学校特岗教师700名。为了顺利实施我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将《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实施方案》和《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民族地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我省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

  (二)逐步解决我省民族地区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计划》的原则和步骤

  (三)结合我省各市县教师队伍超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分布因素,在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政比较困难的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乐东、临高、昌江、儋州等10个市县实施《计划》。2008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700名(详见附表)。

  受援市县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安排,预留足够编制,用于接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在当地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

  (四)由受援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需求计划,经省有关部门审核,报中央有关部门核批;由我省根据中央的批复和年度计划,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编办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工作;受援市县负责将特设岗位教师安排到校和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五)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要相对集中,成组配备。要结合市县的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

  (六)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学校,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三、实施《计划》的资金安排

  (七)《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核定经费,按每名特设岗位教师年工资性补助18960元。受援市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凡当地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办教师年收入低于18960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18960元执行;收入高于18960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当地实际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招聘、培训和资格认定等项工作省级所需的经费。

  市县级财政承担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间所需周转房的建设、维修费和3年期满后愿意继续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人员经费。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八)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也可招收少量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九)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一)被聘用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岗位要求。

  五、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市县有关部门、各高校等发布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的计划、有关政策和实施步骤等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的竞聘。

  (十三)精心组织招聘、严格考核录用。坚持把好教师“入口关”,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坚持专家考评、行政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谨有序、公平公正。

  (十四)加强岗前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有关规定,组织所有被聘用的特设岗位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强化培训,严格培训管理和考核,确保岗前培训的质量。

  六、实施《计划》的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十五)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六)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十七)特设岗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十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有关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对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城市、县城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十九)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附件2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待遇

  2008年,我省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乐东、临高、昌江、儋州等10个市县计划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教师700名到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具体设岗学校、学科及数量见《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也招聘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应聘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少数民族应聘者和本市县籍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报名方法

  1、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校报名。报名者从(www.0898idc.com/123或www.edu.hainan.gov.cn)下载《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附表1),如实填写并交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送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2、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海南教育网(www.0898idc.com/123或www.edu.hainan.gov.cn)。同时下载和如实填写《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应聘人员报名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表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4月23日至5月18日。

  (三)资格复审、考试考核和体检

  1、资格复审。网上报名人员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携带《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证件,到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教师之家后四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②毕业证(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出具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及其复印件;③本人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④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交相关证明);⑤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于5月19日将《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送到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2、资格复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应聘志愿。

  3、考试。5月25日上午9:00-11:00对应聘人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依据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6月10日前海南教育网公布参加面试对象名单。

  4、体检。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在面试时提交体格检查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5、面试。6月14至15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6、考核。体检、面试合格以上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者的录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④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⑤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四)预录和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预录对象,6月底在海南教育网上公布预录人员名单。

  2、7月中下旬,预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要进行教师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培训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领取省级有关部门发给 《“特岗教师”报到证》,并持该证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必须将档案关系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898-65232872,联系人: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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