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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
黑地税函…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18:09:28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哈地税票[19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做为试点单位,可以印制启用《
哈尔滨市
出租车专用发票》和《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套印“
黑龙江省
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二、以上两种普通发票,可先在部分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三、根据
发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局对全省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对你局提出的另外7种普通发票改为剪口式发票,暂不印制启用。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尚志市亚布力风车山庄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下一条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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