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发票所:现将《2000年度全市地税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方案要求和往年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局将于2001年1月31日前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附件:1.2000年度哈市地税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2.2000年度领导者目标责任制考核登记表(略) 附件1:2000年度全市地税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2000年7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有案,切实加强对分局、县(市)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考核,确保哈市地税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分局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目标内容 (一)组织收入 (二)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三)队伍建设 (四)党风廉政建设 (五)税收征收管理 (六)税收法制工作和税政工作 (七)其它 (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 2、年度考核 在各分局、县(市)局自检的基础上,市局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统一组织全系统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对领导班子,主要考核组织收入,班子建设和党
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税收
征收管理、税收法制工作和税政工作等方面,考核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2.对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公务员考核主要对其履行分管工作目标和临时承担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好”、“较好”、“较差”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好”: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全部达标或优秀。 “较好”:较好地履行所提负的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所承担的主要工作目标达标。 “较差”:工作懈怡,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特殊情况,所承担的主要
工作目标未能完成。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