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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兰河屠宰户征收屠宰税等税费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
哈地税发…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18:07:35
呼兰县局:你局呼地税呈[2002]第4号《关于对兰河屠宰户征收
屠宰税
、城建税、
教育
费附加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屠宰税纳税义务人的界定问题在哈地税政四字[1996]第5号和哈地税发[1999]65号等文件中已作明确;即:凡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
屠宰税
的纳税地点依据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地点而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地就是纳税人的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
费附加的纳税地点比照流转“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复。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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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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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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