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贵州省 >> 贵州民政法规 >> 正文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作者:紫云苗族… 文章来源: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8-11
发布单位: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文        号: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11日
生效日期:2003年08月11日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并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6日批准。


  现予公告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