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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作者:黔财税[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1:53:21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的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有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旅店业,减征50%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饮食业,减征30%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四、对出租汽车司机降低30%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定额。

  五、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应将本地区实施上述政策的具体情况报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备案。

  各级财税机关应维护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严肃收和权威性,严格依法征税,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收。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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