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应根据文件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未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的,应尽快建章建制,实现台账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各地应对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认真总结,于2006年7月1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省局将于2006年7-12月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年度总结中予以通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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