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函[2006]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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