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府[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04-16
【生效日期】2008-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8]16号)
省重点建设工程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起点位于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苏村,途经番禺区化龙镇、石蓉镇、南村镇、东环街、钟村镇和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海区桂城街,至佛山吴家围与广明高速公路佛山段衔接,全长30.8公里,其中番禺区境内长约28公里。该项工程计划于2010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在番禺区路段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
工作,由番禺区国土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省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碍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
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
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
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