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甘肃省
>>
甘肃民政法规
>> 正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
作者:
甘南藏族…
文章来源:
甘南藏族自治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6 8:05:5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结合甘南藏族自治州内各少数民族
婚姻家庭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内的藏族及
其他
各少数民族公民。
第四条 本规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则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处理了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婚姻案件和纠纷,继续有效。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没有了
下一条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继承法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字体:
小
大
】 【
新闻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果洛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等六个民族自治县实施刑事诉讼法有关办案期限的决定[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