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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关生产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财农字[1…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3:29:05
通渭县财政局:通财农字第067号报告悉。关于机关生产的农业税,同意按10%的税率征收。  机关租种生产队的土地应负担的农业,根据他们双方协定办理,原协定由租地机关负担的,即向机关征收,原协定由队负担的,即向队征收。如事前未协定的,应另行确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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