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甘肃敦煌种业西域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应退税额的请示》(酒国税发[2008]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敦煌种业西域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自首笔出口业务起,执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请你局加强对该出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和预警评估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的准确性和业务的真实性。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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