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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