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闽政办[2007]192号)和《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闽流域办[2008]1号)要求,在完成自查工作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2007年环保工作年度考核、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考核自查情况及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县(市)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二、考核内容 1、2007年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细化表中的具体内容; 2、2007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3、2006-2010年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中2006-200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具体安排 验收考核共分四个小组,分别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作为每个小组带队领导,具体负责各小组开展检查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验收考核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交巡警支队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验收考核时间:4月8日-10日(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和要求 1、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准备《福州市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完成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措施)的书面汇报材料,提供《福州市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自评评分汇总表及说明和福州市2007年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自评评分表及说明。 3、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和自评评分表及说明。 4、在验收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负责将本小组考核情况汇总至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汇总材料经由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日 (第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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