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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江河保证水位的通知
作者:榕政综〔… 文章来源: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9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民政府 文    号:榕政综〔2008〕43号 发布日期:2008-2-29 执行日期:2008-2-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防洪减灾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关于开展江河保证水位核定工作的通知》(闽防(2007)2号)精神,我市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水利、防汛部门,历时一年,完成了闽江上的竹歧、解放大桥(上)、解放大桥(下)、螺洲等四个水文控制站保证水位重新核定与分析报告编制工作,核定成果已报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审查通过(闽防(2008)1号)。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四个水文控制站的保证水位予以公布(见附表),并于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保证水位的顺利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福州市江河保证水位核定成果表

  高程系统:黄海高程

序号   站点   警戒水位(米)  危险水位(米)
(停用)  
保证水位
(米)
(启用)  
堤防设计标准相应水位(米)  堤顶高程(米)  保证水位重现期(年)  堤防设计标准相应水位重现期(年) 
1  解放大桥(上)  4.10  5.80  7.80(左岸主城区)  7.79  9.14  200  200 
7.40(右岸仓山区)  7.38  8.27  100  100 
2  解放大桥(下)  3.80  5.30  6.80(左岸主城区)  7.09  7.53  100  200 
6.20(右岸仓山区)  6.78  7.67  50  100 
3  竹歧   9.80  12.80  12.80(左岸城区)  14.45  14.90  80  50 
4  螺洲   3.30  4.30  5.70(左岸螺洲镇)  5 .81  6.81  50  50 
4.90(右岸龙祥岛)  4.90     24  24 
  制表:福州市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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