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07]1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各类教师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广大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教师法制教育是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教师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迫切需要。只有教师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才能构建依法治校的和谐校园,培养出高素质的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的一代新人。要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者继续教育等培训中,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考核内容。 经过二十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省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依法治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平衡:一些教师知识贫乏,法律素质不高,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教师法治观念不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不但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教师法制教育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明确教师法制教育的内容,建立健全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自学和考试考核制度。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在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有关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时,要统筹考虑将教育法律知识作为教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就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全员培训。要有重点、分步骤组织教师法制培训工作,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培训经费之中。为确保广大教师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我省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对教师的要求,于2008年下半年组织全省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并作为“五五”普法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为此,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给予充分重视,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培训。 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严肃性,保证教师全面地掌握教育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地、各学校应当使用内容准确、编写规范的教材或读本。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教师法制教育读本》是在“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重新组织编写的修订本,重点突出了教育法律方面的知识,分别设教育法律体系、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法律制度、教师法律制度、学生法律制度、法律救济与权利保护、教育法律责任等十个章节。该读本已经全国普法办同意,作为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教师“五五”普法专用读本,可供各地、各学校选用,请各地、各学校认真组织征订、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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