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成都市 >> 正文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成都市人… 文章来源: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5:33:40

 

文  号:
标  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  容: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当地公共汽车客运管理

[1] [2] 下一页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