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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转发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作者:
成地税函…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11:09:00
为了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促进耕地占用税清欠
工作
的顺利开展,防止税款流失,现将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88)财农税字第13号《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
耕地占用税
的联合通知》重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
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
耕地占用税
的联合通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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