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补充意见》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补充意见 按照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从1998年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在我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从实施情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对推动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局决定今年按照“按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工作思路,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重点放在各区(市)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稽查局及市局各分局、稽查局等一线执法单位,并在成地税发[1998]28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的重要保障和有效途径。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可以促使税务执法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实现税务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达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意义十分重大。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的局长为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局领导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高度,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现阶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做到"三个确保";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 二、实施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规范执法权限《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明确界定了各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包括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
行政处罚权等内容。各局应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通过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越权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程序是法定程序,是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各局应将税务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形式作出详尽分解,明确每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责任,将执法程序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监督之中。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健全,将执法程序通过
行政执法责任制
工作纳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文书税务执法文书一定意义上讲是
法律文书,是执法程序的具体体现。各局要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展,在落实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文书操作规范,统一规范对外行政执法文书,将税务执法文书的管理、使用、审批纳入规范化的管理。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法和要求 (一)建立目标明确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局应建立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二级责任人,科(所)长为三级责任人,具体对外执法的税务干部为四级责任人的行政执法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深入地落到实处,达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目的。 (二)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单位应按市局有关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承办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提出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局,迳送市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