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决定
(2007年4月25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7年5月30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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