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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本政办发… 文章来源: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本政办发(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4-11 执行日期:2008-4-11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我市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给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治方式,有效解决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的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以县(区)为单位,区域开展,整体推进。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4月25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无照经营行为的目的、意义,以及无照经营的本质和给人民群众生活、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26日-5月25日)

  各县(区)政府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排查名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对经营条件不完备的,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限期内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5月26日-6月5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抽查的形式,对各县(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交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来。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组织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刘向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翁越、市工商局局长翟永良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政府督察室、本溪电业局、本溪日报社、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车文田担任(联系电话:96315-2301)。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作战、齐抓共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市工商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情况汇总;排查并提供无照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为符合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前置审批条件的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市文化局:为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的歌厅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对无照经营的网吧、歌厅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市公安局:为具备条件的旅店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歌厅、旅店依法查处;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市消防局: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歌厅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依法查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歌厅、旅店、网吧。

  市环保局:为具备经营条件的歌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不具备条件而从事经营的歌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市卫生局:为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的歌厅、旅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歌厅、旅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本溪电业局:对无照经营的“钉子户”停止供电。

  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督察整治工作并及时通报督察结果。

  新闻单位: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震慑违法行为。

  (三)建立制度,深入整治。一是建立会议制度。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至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领导小组掌握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指导意见,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建立整治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察室要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未取得成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严重失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集中整治歌厅、旅店等无照经营统计表(歌厅、旅店、食品、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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