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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管理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的通知
作者:本政办发… 文章来源: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本政办发〔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4-4 执行日期:2007-4-4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一五”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保我市高速公路新改扩建任务圆满完成,降低高速公路占地动迁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有关地段实施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控制管理范围

  现有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两侧边沟外缘50米为新改扩建用地控制区,其中立交区及商业服务区周围边沟外缘100米为控制区。经由路线自边牛至小堡依次为:溪湖区的歪头山镇、松木堡村、边牛村,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石桥子镇、平台村、上石村、下石村、响山子村,明山区的高台子镇、新岭村、窑沟村、威宁村、新明街道办事处。

  二、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路障、棚屋、商业摊点、加油站以及维修、清洗、停放车辆场点。

  (二)开矿、取土、挖砂、烧窑、养殖、农田改造、林业开发和加工等作业工程。

  (三)埋设或架设管线、电缆、通信等设施。

  (四)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改变原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原有合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依据法定程序登记备案;改变土地种植物。

  三、管理责任与要求

  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沿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高速公路用地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新改扩建用地范围实施控制管理。沿线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并组织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用地控制管理标准。

  高速公路小堡管理处、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做好高速公路新改扩建用地范围的控制管理工作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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