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本溪市 >>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作者:本政发(2… 文章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4
发文单位:本溪市民政府 文    号:本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2006-9-14 执行日期:2006-9-14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巩固和扩大“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我市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一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本溪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精神,制定《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残联的具体指导下,以市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氛围更加和谐。我市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实施办法》列入市级立法计划,残疾人工作政策环境得到改善与优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助残活动,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大量实际困难,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风尚更加普及深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思想观念和各界人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奉献爱心,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二)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累计投入各种康复资金500多万元。建立健全了贫困白内障救助长效机制,60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1500多名重度残疾人无偿配备了轮椅,3万多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普遍资助,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4%,初步形成从聋儿语训到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网络;有42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稳中有升;6000多名残疾人免费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4300多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730多户重点残困户纳入了五年“一助一”帮扶计划;帮扶4000多名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为80户贫困残疾人改造了危房,搬进新居;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完善了市残疾人培训中心的硬件设施,向贫困重症残疾人无偿捐赠了1000台轮椅;市内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增设了无障碍设施,城市无障碍设施立法即将完成。

  (三)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各级政府用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康复、扶贫和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累计达3000余万元,社会募集资金500余万元;市和县、区都配强配齐了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班子和人员,全面加强了协会工作。市和两县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齐了残联专干,社区配备了600多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管员,使基层组织更加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除1个区在建外,其他县(区)都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设施比较完备的残疾人康复中心,6500多平方米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即将投入使用;广大残疾人以热爱祖国、珍爱生命、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本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摆脱了贫困,在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一批批有志残疾人迈入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部分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以代表或委员的身份积极参政议政,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为残疾人事业新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比较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未能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本溪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实现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跨越。——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保持残疾人事业强劲发展的势头。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坚持整合资源、社会化工作的原则。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发和依托丰富的社会资源,规范和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坚持夯实基础、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县(区)、乡(镇、街)、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实干部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业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原则。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法规政策,提高执法力度,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采取各种康复措施,使1.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的力度和范围;积极拓展致富项目;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中、高等和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规模、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装配假肢和矫形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康复指标和任务。

  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发挥卫生、社区、学校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融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之中。将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2.全面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防治康复,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采用各种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

  3.加强视力、听力残疾康复工作。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市”建设,提高手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施救助。建立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以聋儿康复为重点,完善听力康复服务网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

  4.继续开展肢体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和家庭康复训练。强化医疗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依靠幼教、特教及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智力残疾人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

  5.建立和完善市、县(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

  6.普及康复知识,减少残疾发生。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康复宣传服务,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7.加强市及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挥技术资源和窗口示范作用。保障康复中心工作经费,促进专业化建设,逐步完善各类残疾人功能检测与评估、康复训练与指导、信息咨询与转介服务、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等各项康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二)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普九”范围,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及省有关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培训。加大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力度,切实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高等以上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努力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继续完善推进随班就读和普通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形成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和龙头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强特殊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3.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要制定和实施优惠扶助政策,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使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鼓励。

  4.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等市内高等教育资源开设残疾人大专班;鼓励和支持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高等院校对残疾考生要给予照顾,不得因残疾而将其拒之门外。

  5.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盲人按摩等残疾人技术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就业率,完成省下达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各项指标和任务。

  1.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按照“收保金、促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合理安排和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好、管好、用好。

  2.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采取集中、分散、个体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社区公益岗位就业等形式,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就业服务机构设施,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拓展服务项目,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加大经费投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市残疾人劳动培训机构要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为盲人就业创造机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规范发展盲人按摩行业。各级残联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大力培训、培养盲人保健按摩人员;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对盲人按摩院(所)在核发执照和税收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6.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残疾人“低保”和“供养”工作。把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实行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

  7.贯彻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

  8.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动员、组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四)扶贫“十一五”期间,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尚未解决温饱的逐步解决温饱,已经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并达到小康水平。扶持0.3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扶持0.5万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省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1.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要求,继续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政府扶贫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逐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要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2.大力拓展扶残项目。将贫困残疾人切实纳入新村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卫生扶贫、基地扶贫等项目扶贫和各项社会救助活动之中;落实康复扶贫贷款指标,搞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辐射;组织实施残疾人种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各种有利于残疾人增加经济收入的短、平、快项目。

  3.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实际,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及其它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4.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大力推进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依托政府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工程,努力改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5.组织实施“一助一”帮扶。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开展好“一助一帮残扶贫工程”。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在“一助一”接对子扶持贫困残疾人过程中,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不脱贫不脱钩。

  (五)文化体育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

  1.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残健融合的文体、娱乐活动。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增加相应设施。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村(社区)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市图书馆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健全人与残疾人一起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增进了解,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对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体育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吸收社会资金,利用社会资源,以各种形式组建专、兼结合的青少年残疾人体育训练队;进一步开展残疾人体育新项目,力争在国内、国际重大赛事中有本溪籍运动员参加;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力争取得好成绩。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开展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建立残疾人文艺人才和文艺节目信息库,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力争在全省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艺术调演中取得好成绩。

  (六)维权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维权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1.大力开展残疾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维权岗(站)建设,形成以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基础,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维权机制。各级法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适当扩大残疾人受援范围和受援事项,减免贫困残疾人诉讼费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2.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因企业转制、土地征用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上访。

  3.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纳入我市法制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

  4.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城市无障碍改造;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无障碍知识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七)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单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电视台要积极争取开办新闻手语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全市助残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残疾人专栏,继续办好市级报刊的残疾人专栏。

  2.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医疗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社会各界助残活动。继续宣传树立和表彰“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各类先进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建立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联系。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健全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1.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残联公众信息网和机关办公局域网、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依托我市党政信息网络和中、省残联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标准,逐步建立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九)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十一五”期间,要巩固和优化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残协残疾人协管员和康复管理协调员四支队伍,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使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1.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体系。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三个要素,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加强“班子”建设,培养干部队伍。履行上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市及县(区)残联按要求配备残疾人干部;完善残疾人人才库,重视对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做到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结合,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市及县(区)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工作机制,选拔配备高素质的协会领导,提供工作场地和经费保障。专门协会要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

  4.规范和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规范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和行为指导,确立帮扶关系,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残疾人证的换发,做好残疾人调查摸底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各地和各部门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和本部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本溪市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