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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8
 法规号: 京国税发[2008]81号  发布日期: 2008-03-1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18日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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