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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和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8
 法规号: 京国税发[2007]29号  发布日期: 2007-02-0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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