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标 题: 2005年招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颁布日期: 2005年7月18日
实施日期: 2005年7月18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中共云南省委
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内 容:
根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
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定于200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5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法院系统:106家单位,计划录用333 人。其中:法律专业278人、计算机28人、文秘24人、财会2人、
行政管理1人;检察院系统:131家单位,计划录用420人。其中:法律专业328人、计算机41人、
文秘17人、财会28人、法医4人、英语1人、缅语1人。具体是: 省高级人民法院1人,省人民检察院3人。昆明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56人,人民检察院43人;德宏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1人,人民检察院16人;迪庆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12人,人民检察院14人;怒江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5人,人民检察院14人;丽江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3人,人民检察院26人;临沧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5人,人民检察院23人;大理州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6人,人民检察院31人;思茅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2人,人民检察院33人;保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2人,人民检察院24人;西双版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4人,人民检察院15人;文山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25人,人民检察院20人;玉溪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7人,人民检察院15人;红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45人,人民检察院53人;楚雄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6人,人民检察院28人;昭通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49人,人民检察院37人;曲靖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4人,人民检察院25人。 具体招考单位及人数详见《中共云南省委
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5年招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2003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和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学历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法律专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 3、报考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要求。 4 、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70年7月28日后出生)。已通过国家
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放宽3至5 岁。 6、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7、已通过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具备报考相应职位要求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考法律专业科目。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
其他条件。 三、报名事宜 (一)报考职位查询 2005年法检系统招考的单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详见《中共云南省委
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5年招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可通过省委
组织部网站(http://www.ccp.org.cn)于7月20日后查询。报名咨询电话:0871---- 4095710。 (二)报名时间:2005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二天)。 (三)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才市场(
昆明市气象路60号)。 (四)报名程序。省、州(市)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设置报名点,接受应试人员报名。整个报名程序采取个人报名,州(市)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初核,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复核,省委
组织部审核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国家
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报考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8张。此外,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持
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大于3:1才能开考,对达不到比例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按1:2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两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省委
组织部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发票退回报名费。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一)笔试定于2005年8月28日在昆明统一进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8月20日后考生到省法院新办公楼1710 室领取准考证(地址:
昆明市滇池路南三环陆家营)。 (二)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两个科目。满分各100分,共计200分。法律专业科目分设A、B试卷。A卷为报考法律专业考生试卷,B卷为报考专业技术类考生试卷。 考试范围:详见中共云南省委
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印的《考试大纲》。 五、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笔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首轮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免考法律专业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若出现免考法律专业科目的人员和需进行法律专业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进入该岗位面试的人数仍按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免考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确定储备资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储备分数线和储备人员。储备期至下次全省招考法、检两院工作人员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需要录用人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用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单位面试。 3、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足2:1比例的岗位,不能进行面试。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征得考试人员同意后,可从报考其他岗位且专业相近的储备人员调剂报考者至该岗位进入面试。 4、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不足2:1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人员面试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阶段。 笔试结束15天后可在省委组织部网站查询考试分数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由省、州(市) 组织部分别 会同省、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面试小组,在指定地点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四)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核。 (五)体检。经考核合格的人选,由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 (六)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招考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期。 (七)录用。州、市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的录用手续于2005年10月10日前办理结束。省委
组织部、省级法院、检察院的录用手续于2005年10月底前办理结束。 六、纪律 (一)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按上报计划履行完各项考录程序后,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 通报全省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 七、
其他事项 (一) 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此类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一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签章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省委
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不指定和委托任何
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中共云南省委
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