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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 【字体: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作者: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布文号】中组发(1988)7号
  【发布日期】1988-06-06
  【生效日期】1988-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1988年6月6日中组发(1988)7号)

  《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试行。
  1979年中央组织部曾经要求每年或者每两年对干部考核一次,1983年全国组工座谈会又提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为改革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两个方案就是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并在一定范围里进行了试点。实践证明,抓住建立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这个环节,可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激励干部进一步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务实创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制约、堵塞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通过逐年积累的考核材料,还可以为正确决定干部的奖惩、升降、培训提供依据。
  在试行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而又稳妥地组织实施。一般应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请你们将试行中的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为便于执行,我们拟定了《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和《实施〈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及有关评价表,供各地在试行中参考。由于国家公务员条例尚未正式颁布,我们在方案中仍然沿用“干部”这一称谓。
  对省辖市(州、盟、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各地可参考《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

 附:  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制定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和体现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以及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从我国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力求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使干部考核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

 一、考核目的
  了解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对干部作出阶段性评价,激励、监督干部忠于职守,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并在干群间起到沟通作用。

 二、考核对象
  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

 三、考核形式
  实行由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与的考核制。

 四、考核内容
  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五、考核时间
  一般在年末或年初进行。必要时也可安排在本年度召开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之前进行。

 六、考核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地(市、州、盟)设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地(市、州、盟)委书记或副书记、市(州、盟)人大主任或副主任、专员(市长、州长、盟长)或副专员(副市长、副州长、副盟长)、地(市、州、盟)委组织部长、地(市、州、盟)纪委书记及地(市、州、盟)的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向所属各县(市、区)派出考核工作组,审核考核结果,接受申诉。
  2.地(市、州、盟)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为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3.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
  4.考核中,可吸收县(市、区)委组织部做部分具体工作。

 七、考核工作程序
  1.准备。通知被考核者准备个人述职提纲,填写《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由专业部门填写该县(市、区)《社会经济文化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统计表》。
  2.述职。张榜公布该县(市、区)《社会经济文化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统计表》。被考核者向各自的选举任命机构和上级领导作个人述职,同时,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职基本采取党政分开的形式进行。
  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述职,参加范围是:县(市、区)委委员、纪委常委、政协正副主席、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群众团体负责人和县(市、区)人大常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政府组成人员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部分本届党代会、本届人代会代表。
  县(市、区)委副书记、常委的述职,参加范围是:县(市、区)委委员、纪委常委、政协正副主席、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群众团体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和部分本届党代会代表。
  副县(市、区)长的述职,参加范围是:县(市、区)人大常委委员、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政府组成人员、乡镇、街道行政领导和部分本届人代会代表。
  3.民主评议。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范围与听取述职的范围相同。评议以填写《干部年度工作评价表》和分组会议方式进行。评议结果记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在评议期间,考核工作组应与被考核者谈话。
  4.整体考评。为了更加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者年度工作,考核工作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市、区)委、政府领导班子进行整体考评。整体考评可与对干部的民主评议结合在一起进行。
  5.综合汇总。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做补充性考察,汇总各方面的考评信息,提出考核意见。
  6.反馈。考核工作组向县(市、区)委和政府反馈整体考评意见。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者反馈对本人的考核意见,被考核者对考核意见如有异议,可进行说明或提出申诉。
  考核工作组向全体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通报整体考评意见和对被考核者个人的民主评议情况。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向全体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表态。
  7.总结。考核工作组将考核意见记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被考核者签署意见。
  考核工作组总结考核工作。
  县(市、区)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研究整改措施。
  8.复核。考核工作组向考核委员会汇报考核工作的情况和结果。考核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审核意见记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分别向县(市、区)党的全体委员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考核材料。《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对干部实行奖惩、升降、调整、培训的重要依据。

         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19  年度)
          姓   名______
          职   务______
          何时任现职______

-----------------------------
|    一、述职报告摘要 (由本人填写)       |
|---------------------------|
|分管工作|                      |
|---------------------------|
|                           |
|                           |
|                           |
|                           |
|                           |
|                   签 名     |
|                   年  月  日 |
|---------------------------|
|    二、民主评议情况               |
|---------------------------|
|            |  任职情况综合评价    |
|  参加评议人数    |--------------|
|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
|县(市、区)委委员|  |  |  |    |   |
|---------|--|--|--|----|---|
| 县(市、区)  |  |  |  |    |   |
| 人大常委委员  |  |  |  |    |   |
|---------|--|--|--|----|---|
|其 它 人 员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三、考核工作组意见              |
|---------------------------|
|                           |
|                           |
|                           |
|                           |
|               组长          |
|                   年  月  日 |
|---------------------------|
|    四、被考核者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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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签名             |
|                年  月  日    |
|---------------------------|
|    五、考核委员会意见              |
|---------------------------|
|                           |
|                           |
|                           |
|                           |
|                           |
|   盖章〔地(市、州、盟)委组织部代章〕      |
|                年  月  日    |
|                           |
|                           |
|              中央组织部制(试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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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制定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和体现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和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从我国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力求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使干部考核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

 一、考核目的
  了解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对干部进行阶段性评价,激励和监督干部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增强各级首长的负责精神,提高行政效率。

 二、考核对象
  第一类,由地方人民政府首长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即: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等。
  第二类,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各工作部门的副职行政首长,即:副秘书长、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副科长等;由地方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决定任免的中层行政首长,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等。

 三、考核形式
  实行首长负责的考核制,考核工作要充分接受上级组织指导、机关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考核内容
  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五、考核时间
  一般在年末或年初,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六、考核主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考核委员会由地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主任(或副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和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机关干部代表等组成。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接受申诉,并直接组织对第一类考核对象的考核。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第二类考核对象中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各工作部门副职行政首长,也可由考核委员会直接组织考核。
  2.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组织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部门的正副首长、机关党委书记、干部(人事)处(科)长,以及机关干部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第二类考核对象中其他人员的考核,审核考核结果,接受申诉。
  3.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工作办事机构,处理考核的日常事务。
  4.本单位党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支持并协助行政首长搞好考核,了解党员干部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监督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

 七、考核工作程序
  1.准备。通知被考核者准备个人述职提纲,并填写《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2.述职与评议。被考核者向主管首长述职,被考核者的直接下级(或本部门干部)和与被考核者同级的有关领导干部参加。根据具体情况,述职也可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述职后,在主管首长主持下进行评议,可采用小组评议、个别谈话、书面评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参加范围由主管首长决定。
  评议时,对第一类考核对象应尽量征询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对第二类考核对象的评议方式应尽量简便。
  3.主管首长评鉴。主管首长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汇总各全面的评议信息,提出评鉴意见,并记入《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对副职的评鉴,应充分听取和尊重正职的意见。
  4.反馈。主管首长向被考核者反馈评鉴结果,指出其工作中的成绩、不足和努力方向。被考核者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中签署意见。被考核者对评鉴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主管机构申诉,亦可越级申诉。
  5.复核。考核主管机构审定考核结论及被考核者意见,并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中签署意见。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主管机构总结考核工作,将考核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归档。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对干部实行奖惩、升降、调整、培训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19 年度)
           姓 名______
           职 务______
           何时任现职______

-----------------------------------
|  一、被考核者年度工作述职           |       |
|-------------------------|  首长对  |
| 分管工作 |                  |  被考核  |
|------|------------------|  者的工  |
| 出勤情况 |    |奖惩情况 |       |  作绩效  |
|-------------------------|  评 价  |
|  (一)工作实绩评价              |       |
|-------------------------|       |
|                   | 自 我 |       |
|                   | 评 价 |       |
|     工  作  内  容    |-----|-------|
|                   |很|努|一| |较|一|较|
|                   |努| | |好| | | |
|                   |力|力|般| |好|般|差|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  (二)德能素质评价          |           |
|---------------------| 首 长 评 价   |
|            | 自 我 评 价|           |
|  评 价 项 目   |--------|-----------|
|            |好 |较好|一般|优 |良 |中 |差 |
|------------|--|--|--|--|--|--|--|
| 1 | 政策理论水平 |  |  |  |  |  |  |  |
|---|--------|--|--|--|--|--|--|--|
| 2 | 本职业务能力 |  |  |  |  |  |  |  |
|---|--------|--|--|--|--|--|--|--|
| 3 | 组织协调能力 |  |  |  |  |  |  |  |
|---|--------|--|--|--|--|--|--|--|
| 4 | 调研综合能力 |  |  |  |  |  |  |  |
|---|--------|--|--|--|--|--|--|--|
| 5 | 用人能力   |  |  |  |  |  |  |  |
|---|--------|--|--|--|--|--|--|--|
| 6 | 口头表达能力 |  |  |  |  |  |  |  |
|---|--------|--|--|--|--|--|--|--|
| 7 | 文字表达能力 |  |  |  |  |  |  |  |
|---|--------|--|--|--|--|--|--|--|
| 8 | 工作态度   |  |  |  |  |  |  |  |
|---|--------|--|--|--|--|--|--|--|
| 9 | 法纪观念   |  |  |  |  |  |  |  |
|---|--------|--|--|--|--|--|--|--|
|10 | 改革创新观念 |  |  |  |  |  |  |  |
|---------------------------------|
|  (三)自我工作评价和努力方向                 |
|---------------------------------|
|                                 |
|                                 |
|                                 |
|                                 |
|                  签名             |
|                      年  月  日    |
|---------------------------------|
|  二、主管首长意见                       |
|---------------------------------|
|                                 |
|                                 |
|                                 |
|                                 |
|                                 |
|                签  名             |
|                年    月   日       |
|---------------------------------|
|  三、被考核者意见                       |
|---------------------------------|
|                                 |
|                                 |
|                                 |
|                                 |
|                                 |
|                签  名             |
|                年    月   日       |
|---------------------------------|
|  四、考核主管机构意见                     |
|---------------------------------|
|                                 |
|                                 |
|                                 |
|                                 |
|                 盖  章            |
|                 年   月   日       |
|                                 |
|                  中央组织部制(试行)     |
|                                 |
-----------------------------------


(·供试行中参考·)
         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
           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

 一、关于基本设计思想
  1.根据对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本方案的适用考核对象是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考核形式确定为: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与的考核制。
  2.对选举产生的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是体现民主监督和公开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方案强调了民主评议的作用,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民主评议的参加范围和进行方式做了规范化的确定。
  3.考核方案突出了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考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本人述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和整体考评、社会经济文化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的审计检查等方面,来实现对干部的年度评价。
  4.考核方式简便易行,工作周期短,便于坚持,便于制度化。

 二、关于考核对象
  1.列为考核对象者应当是在本县(市、区)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同志。任职不足六个月者不参加该职务本年度的考核。
  2.考核对象如是党政交叉任职的,由考核工作组根据其主要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在哪一方进行述职和评议,不交叉进行。
  3.被考核者,既是考核对象,同时又参加对其他被考核者的评议工作。

 三、关于考核工作机构
  1.考核委员会在地(市、州、盟)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始与结束而建立与解散。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方案》规定。
  对于所辖县(市、区)较多的地(市、州、盟),考核工作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批进行。
  2.考核工作组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考核工作组的组长可由考核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由地(市、州、盟)委组织部的领导同志或在人大、政协等部门担任领导工作的公道正派的党内老同志担任。考核工作组的成员应主要由地(市、州、盟)委组织部的干部中抽调,也可从有关部门抽调一些党员干部参加。
  考核工作组的任务是:
  ①根据考核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
  ②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评工作;
  ③听取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根据需要作补充性的考察;
  ④汇总各方面的考评信息,形成对考核者的考核意见;
  ⑤向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反馈整体考评意见;向被考核者反馈对个人的考核意见;
  ⑥向全体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通报整体考评意见和对被考核者个人的民主评议情况;
  ⑦向考核委员会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和结果;
  ⑧办理考核委员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3.考核中可吸收县(市、区)委组织部做部分具体工作,如:具体安排考核工作中有关的会议;评价表格的统计;评议中的有关记录;考核工作中有关材料的印发等。

 四、关于考核工作程序
  1.述职开始前,应在会场张榜公布该县(市、区)《社会经济文化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统计表》。也可同时口头宣布。
  2.本人述职应尽量规范化,其主要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结合任期目标说明本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突出的实绩;自我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在述职时,党政副职的述职时间一般应在30分钟以内,党政正职的述职时间可以略长一些。被考核者述职时,如有人提问题,可以当场回答,也可以不当场回答。
  在一般情况下,述职和填写书面评价表可安排在一次大会进行。
  3.听取述职和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应按《方案》的要求限定。一般来说,一个单位中有交叉任职的人不必再另来他人,比如,某局的局长是县(市、区)委的委员,该局可不必再增加其他人员;设区的县(市),只需来区的党政领导,乡镇的党政领导可以不参加;不设区的县(市)可以是全部乡镇的党政领导参加,也可以是部分乡镇的党政领导参加;本届党代会代表和本届人代会代表可掌握在10人左右,这些人员可从企事业单位中产生。上述人员,由考核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决定时,可征求该县(市、区)党委的意见。
  4.分组评议一般按部门、按系统分组进行,组长可以由考核工作组确定,也可以由组内推选。评议时,用无记名的方法记录。
  5.考核工作组在考核期间应与被考核者谈一次话。
  6.反馈时,考核工作组应先向党政领导班子(包括被考核者)反馈,后向全体人员通报。对被考核者书面评价的统计结果,可采用当场张榜公布的形式通报,也可用口头宣布的形式通报。
  为了不占用全体人员更多的时间,一般来说,在对被考核者书面评价表的统计完成和对领导班子整体考评意见形成之后,即可进行通报。
  7.考核工作组形成的对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内容应既肯定年度工作成绩,也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在形成对副职的考核意见时,应征求正职的意见。
  8.被考核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考核委员会应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通知县(市、区)党委和申诉者本人。申诉人如仍有不同意见,可越级申诉,但考核结论生效。

 五、关于参考评价表的填写
  1.印发的参考评价表共四种。填写时应注意:表一由全体参加评议的人员填写;表二由参加对党委评议的人员填写;表三由参加对政府评议的人员填写;表四的填写范围由考核工作组根据情况确定,可以全体参加,也可以部分参加。
  2.填表时,填表人要首先填写“参加评议人的身份”一栏,即在该项中,根据自己的身份打勾。交叉兼职的只填写一种身份。参加党委方面评议的,以县(市、区)委委员为主要身份;参加政府方面评议的,以人大常委委员为主要身份。对表中各项内容填写的方式是在自己选择的评价等级上打勾。
  3.填写后的评价表的统计办法是将所有数字分项分档相加,得出被考核者的各项各档的得票情况。具体的处理办法可由各地决定,但一般不换分加权。
  4.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可在述职前发放评价表,也可在述职后发放评价表,但应当场填写。

 六、关于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审核后的考核结果,在一般情况下,考核委员会可委托县(市、区)委书记向县(市、区)党的全体委员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报。通报可结合党委、人大的其他工作会议进行。
  2.考核委员会将考核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党委组织部存档。《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存入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其它文字材料存入文书档案。
  3.考核结束后,对在考核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组织部门应作为经常性的业务工作进行考察了解;对在民主评议中多数人认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组织部门要深入了解。

(·供试行中参考·)
         实施《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
           考核方案(试行)》的若干说明

 一、关于基本设计思想
  1.根据对干部逐步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本方案的适用对象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各工作部门的副职行政首长;由各工作部门决定任免的内部职能处室(科室)正副负责人。考核形式确定为首长负责考核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于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首长是通过对政府的负责来体现对人大的负责的,所以对他们的考核基本上采用首长负责考核制的形式。
  2.主管首长的评鉴,作为对委任产生的干部考核的一个基本环节,注意体现我国《宪法》和《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的精神。
  3.作为年度考核方案,突出了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考察。
  4.考核方式简便易行,工作周期短,便于制度化。

 二、关于首长负责考核制
  1.首长负责考核制不涉及干部管理权限的转换,只是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把对干部的阶段性评价由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承担,转为以主管该部门业务工作的直接首长为主承担。这种考核不能代替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其他类别的考核,如提名选举前的考核、推荐任命前的考核等。
  2.首长在考核中应受到合理制约。这种制约具体表现为:要接受上级组织的指导、本单位党组织的监督和群众监督;设立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考核主管机构;考核结论要经过复核;被考核者对评鉴结论有权申诉,要求复核,等等。

 三、关于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原则上包括所有在职的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
  2.一年内将要办理离退休手续者,在本人正式提出要求时可免予考核。
  3.担任现职不满六个月者,参加调职前所在单位或部门对原任职务的考核。
  4.被考核者可根据主管首长的安排,参加对其他同职级的被考核者的评议工作;同时,主持对其直接下属的考核。

 四、关于考核主管机构
  1.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考核委员会,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组织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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