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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关于高级干部子女出国审批工作的通知           ★★★ 【字体:
中央组织部关于高级干部子女出国审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布文号】中组发[1988]11号
  【发布日期】1988-09-12
  【生效日期】1988-09-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央组织部关于高级子女出国审批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1988〕11号)

  经请示中央同意,对今后高级干部子女出国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干部子女不论因公、因私、长期、临时出国,均按一般出国人员的正常手续审批,不再报中央组织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总政治部审批。

 二、高级干部和外事工作人员的子女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同一般留学人员一样,按国务院和国家教委有关出国留学的规定办理。

 三、高级干部子女出国,在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后,审批单位须于15日报送中央组织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总政治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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