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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党群机关参照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央组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8-4-8
  文  号: 组通字[1998]16号 标  题: 关于做好中央党群机关参照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8年4月8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中央组织部 内  容: 关于做好中央党群机关参照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1998]16号 按照中央部署,经过三年多努力,目前中央党群机关的参照管理入轨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央和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要认真做好参照管理入轨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 对中央党群机关参照管理入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和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1993]8号)和中央及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各有关机关的参照管理实施方案为依据,检查评估各单位三年多来参照管理入轨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各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机关业务工作等方面发生的积极变化。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参照管理的各项制度,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一)准备工作。党组和领导班子将参照管理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成立了参照管理工作班子,机构、人员适应工作需要;制定了实施办法,并向中组部备案;深入开展了参照管理的宣传动员,进行了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 (二)实施范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未经中组部批准自行将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情况。 (三)职位分类。职位设置符合“三定”方案规定,科学合理,工作任务饱满,职责明确,没有交叉和遗漏;职位说明书编写规范,简明实用。 (四)人员过渡。对拟过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按职位要求合理选配人员,任命职务和确定级别符合有关程序、规定,在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方面有较大进展;富余人员已经分流并得到妥善处置。 (五)单项制度的实施。认真组织实施了考试录用、年度考核等主要单项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机关新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和形成,机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六)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入轨工作完成后,能够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参照管理工作的思路。 以上六项中,第(三)、(四)、(五)项为检查验收的重点。 三、检查验收的步骤和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总结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总结自查为主。 (一)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自查,向中组部写出报告,并准备接受抽查。 (二)各与此同时,由中组部牵头,吸收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有重点地对一些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 抽查的方法是:1、审阅被检查单位的总结自查报告;2、听取被检查单位的全面汇报;3、查看宣传培训、职位设置、职位说明书填写、人员过渡、各单项制度实施等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4、检查小组提出对该单位工作的评价意见。 检查验收工作于1998年5月底结束。 检查验收是参照管理入轨阶段工作的一个关键步骤,是保证入轨工作质量、巩固入轨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步骤进行总结自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干部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自查的计划安排,认真总结,并做好接受抽查的准备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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