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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清退部队挤占华侨私房的通知
作者:中国人民…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4:23:56

清清队私占通通通侨华的华侨的通房部房侨私房私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清退部队挤占华侨私房的通知
         (1982年6月2日)
        (1982)政群字第7号
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 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学院政治部、后勤部:
  国家城建总局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今年四月召开了一次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总政派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上检查了前一段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 布置了今后进一步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任务, 要求占用华侨私房的单位在今年内首先解决完“文革”中的占房问题。对“文革”前的占房问题,有条件的今年解决, 条件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在明年内解决。
  部队自贯彻国务院、 中央军委(1979)79号文件《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退还占用地方房屋和处理产权纠纷问题的意见》以来, 有些单位占用华侨私房问题得到了解决,受到地方政府和华侨的好评,但也有些单位占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为贯彻“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座谈会”精神, 对部队清退华侨私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退华侨私房,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华侨政策,是广泛开展华侨爱国统一战线,胜利进行反霸斗争, 使台湾早日回归祖国的重要工作。凡是有清退任务的单位, 党委都要重视,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力量, 把清退华侨私房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查清情况,定出退房方案。 有关单位应迅速查清部队在“文革”前和“文革”中占用华侨私房的情况, 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定出处理方案。今年首先解决好“文革”中遗留的问题。 “文革”前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在明年内解决。 各单位调查的情况和处理方案于七月底前分别报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
  三、边调查,边协商处理。在清查过程中, 做到查清一个处理一个,不要拖,不要等。 处理的原则是能及时退还原房的就及时退还原房,不能及时退还的,与房主协商达成定期退还协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还原房的,如原房被拆除或圈入军事机关院内等, 可与房主协商,选点另建,或折价补偿;房主不急需要房, 自愿租给部队继续使用的,可签订合同,继续租用。 无论采取哪种处理办法,都要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好手续,以备存查, 以免今后再发生争议。
  四、做好房客和房主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从大局出发, 互谅互让,不提过高要求。占房单位要千方百计为退房准备好房源, 安排房客住房,以利于动员搬迁。对房主的合理要求, 部队应尽可能解决。有些解决不了的问题,如选点新建, 房主要求的地点政府不批,政府给的地点房主不要,致使问题拖而不决的, 可将情况汇报给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请协助做好房主的思想工作, 以利问题早日解决。  
 五、退还华侨私房所需房源, 原则上由占房单位在现有营房中调剂解决。如个别单位需要新建(包括用新建来对换), 所需的经费和材料应在总部分配的年度营建指标内优先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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