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清队私占通通通侨华的华侨的通房部房侨私房私通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清退部队挤占华侨私房的通知
(1982年6月2日)
(1982)政群字第7号
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
科委、国防工办、 军事
科学院、军委直属各学院政治部、后勤部:
国家城建总局和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今年四月召开了一次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总政派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上检查了前一段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 布置了今后进一步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任务, 要求占用华侨私房的单位在今年内首先解决完“文革”中的占房问题。对“文革”前的占房问题,有条件的今年解决, 条件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在明年内解决。
部队自贯彻国务院、
中央军委(1979)79号文件《
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
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退还占用地方房屋和处理产权纠纷问题的意见》以来, 有些单位占用华侨私房问题得到了解决,受到地方政府和华侨的好评,但也有些单位占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为贯彻“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座谈会”精神, 对部队清退华侨私房
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退华侨私房,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华侨政策,是广泛开展华侨爱国统一战线,胜利进行反霸斗争, 使台湾早日回归祖国的重要工作。凡是有清退任务的单位, 党委都要重视,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
组织力量, 把清退华侨私房
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查清情况,定出退房方案。 有关单位应迅速查清部队在“文革”前和“文革”中占用华侨私房的情况, 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定出处理方案。今年首先解决好“文革”中遗留的问题。 “文革”前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在明年内解决。 各单位调查的情况和处理方案于七月底前分别报
总政治部和
总后勤部。
三、边调查,边协商处理。在清查过程中, 做到查清一个处理一个,不要拖,不要等。 处理的原则是能及时退还原房的就及时退还原房,不能及时退还的,与房主协商达成定期退还协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还原房的,如原房被拆除或圈入军事机关院内等, 可与房主协商,选点另建,或折价补偿;房主不急需要房, 自愿租给部队继续使用的,可签订
合同,继续租用。 无论采取哪种处理办法,都要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好手续,以备存查, 以免今后再发生争议。
四、做好房客和房主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从大局出发, 互谅互让,不提过高要求。占房单位要千方百计为退房准备好房源, 安排房客住房,以利于动员搬迁。对房主的合理要求, 部队应尽可能解决。有些解决不了的问题,如选点新建, 房主要求的地点政府不批,政府给的地点房主不要,致使问题拖而不决的, 可将情况汇报给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请协助做好房主的思想
工作, 以利问题早日解决。
五、退还华侨私房所需房源, 原则上由占房单位在现有营房中调剂解决。如个别单位需要新建(包括用新建来对换), 所需的经费和材料应在总部分配的年度营建指标内优先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