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总政治 >> 正文

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军队贯彻实施新《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解放军总政治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2-7
  文  号: 标  题: 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军队贯彻实施新《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日期: 2001年12月7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解放军总政治部 内  容: 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军队贯彻实施新《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经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军队贯彻实施 若干问题的规定》日前颁发全军执行。这是军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婚姻法》,进一步加强军队婚姻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规定》是在对1981年1月颁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 的暂行规定》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修订,以新修改的《婚姻法》为依据,着眼新的形势,立足军队实际,对《暂行规定》中陈旧过时的提法予以删改,对不够明确的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对近年来军队婚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同时,吸收借鉴了部队在婚姻管理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明确了军队婚姻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涉外婚姻,学员和士官婚姻,军人办理申请结婚、离婚的程序、要求及职能机关在婚姻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没有了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